CTCI-2015CSR-Chinese - page 122

CH. 7
人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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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危害管制措施
項目
作法與目的
危害辨識、評估及管制
確保各項作業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環境考量面及安全衛生危害能被辨識、評估並得到適當的控制措施。
對於員工、利害相關者、工作場所、環境所造成的環境衝擊及安全衛生風險,制訂作業管制、緊急應變措施
或實施教育訓練。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依據工程特性與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包含
(
但不限於
)
基樁、開挖、臨時用電、動火、研磨、吊裝、高處作業、
施工架組拆、放射線照相作業、局限空間、消防訓練與演習、個人防護用具等項目之安全作業標準,以供人
員作業時確實遵守。
於各項施工作業前及作業中,對所有施工人員提供必要之危害告知、勤前教育、個人安全防護具檢查等,並
確認具有足夠之安全衛生認知、能力及適當的教育訓練。
作業環境監測
對於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
(
例:設置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顯著
發生噪音之作業場所
)
,為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掌握勞工作業環境實態,採取作業環境監測之
規劃、採樣、測定及分析。
監測結果於作業勞工顯而易見之場所公告或以其他公開方式揭示之,必要求人員配戴適當的個人安全防護具
(
例:耳塞、耳罩
)
機械、設備之管理
使用合乎安衛環要求,且經檢驗合格的建造所需機械、設備。
實施機械、設備之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等自動檢查作業。
危害性化學品管理
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項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
對於危害性化學品使用,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放射線作業管制
放射線照相作業計畫,必須先經審查核准。
除非特殊情形,應於夜間執行本作業,且盡可能無其他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
應於作業前會同相關單位勘查現場環境。
作業前應做好操作區域和安全距離區內之警戒防護措施,並注意附近有無人員逗留和實施輻射監測。
噪音防治
專案工地中會產生的噪音可能是從施工機械的行駛或操作或運轉當中產生的,如整地、打樁、土地開挖、回
填、舊設施之拆除、管線鋼構之組裝、調整、發電機械運轉、及轉動設備試運轉及空氣
/
蒸氣吹掃階段等。
實施作業環境監測,超過噪音工作地方必須佩戴耳塞或耳罩。
妥善考慮連續噪音曝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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