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I-2015CSR-Chinese - page 38

CH. 3 Corporate Governance
38
永續治理
3.2
中鼎身為地球公民的一員,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提升
中鼎之永續性,特於
2013
年擴充成立「環境保護」工作小組,
由創研中心擔任該小組督導,負責強化及整合公司執行環境
保護相關措施,並定期召開小組會議追蹤成果,自
2013
起,創研中心便陸續盤點執行中的各項專案,在符合合約精
神及客戶同意下,提供並建議採用綠色工程之概念,希望能
帶動客戶一起為節能環保愛地球盡一份心力;至
2014
年,更
進一步從設計規劃及報價階段開始,從工程採購到施工工法,
皆納入綠色工程的永續概念,盼能在符合客戶工程預算的狀
態下,與客戶攜手落實
CSR
理念。
為強化企業永續之精神及配合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實施之
「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中鼎工程於
2013
年提報董事會核准通過「中鼎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2014
12
月則提報董事會核准通過修正該守則,並依循此
項守則落實執行各項
CSR
相關作為,以達促進經濟、社會
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等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全文
請上中鼎網頁瀏覽:
/
CSR/
3.2.1.
CSR
委員會
CSR
委員會為本公司
CSR
之主要工作決策與推動單位,
由總經理、總管理處、工程技術、煉油石化工程事業部與基
礎及環能工程事業部主管、工作推行小組督導、及品牌管理
部主管與其他總經理指定之成員組成,並設主任委員及召集
人各一人,分別由總經理及總管理處主管擔任。中鼎
CSR
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定期會議於每年
10
月舉行
1
次,
由召集人負責召集,提報下年度預算計畫,並討論議題設定;
不定期之會議則由主任委員視必要召開。委員會成員與相關
議題之部門主管於會議召開時應親自出席或指派代理人參加
會議。主要職掌如下:
制定
CSR
政策。
檢討
CSR
管理系統之運作。
檢討公司
CSR
政策之目標、策略與行動方案,並指導與追
蹤各項行動方案之進展與績效改進。
督導各項利害關係人溝通計畫(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
撰寫),並視需要邀請利害關係人參與委員會之討論或召
開利害關係人會議。
督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編撰,以於規定時間內完成。
2008
成立「CSR 委員會」,
綜理 CSR 工作的規劃、
推動、執行、資料彙整
與檢討改進。
2009
通過「CSR 推行及報告
發行辦法」,藉由委員
會規劃及各單位配合執
行,以達提升公司形象、
爭取客戶認同及建立內
部和諧的夥伴關係。
2010
拉高 CSR 報告層級至董
事會,「品質暨安衛環
委員會」改名「品質安
衛環暨企業社會責任委
員會」,負責審查及監
督公司 CSR 相關業務。
2011
CSR 報告書指引從 G3 改
至 G3.1 版。
2013
原「供應鏈關係」工作
小組功能擴充,並更名
為「環境保護」工作小
組。
「中鼎企業社會責任實
務守則」經董事會通過,
落實執行各項 CSR 相關
作為。
2014
CSR 報告書指引由 G3.1
改版至 G4.0。
2015
入選 DJSI 指數
1...,28,29,30,31,32,33,34,35,36,37 39,40,41,42,43,44,45,46,47,4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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