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I-2015CSR-Chinese - page 36

CH. 3
公司治理
36
3.1.2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
董事會為集團最上位的決策團隊,職司公司治理結構的設
計,除了對總體營運政策負起責任外,亦監督高階管理階層
的政策執行成果。
董事及經理人須負起最高的道德倫理標準,對此,公司制
訂「董事及經理人商業道德行為準則」,規範其執行職務時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不得因個人或特定團體的利益
而損及公司權益,同時亦規定議案如有涉及董事個人之利害
時,應自請迴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而為使
董事會更落實監督、稽核及管理機能,為健全內部控制系統、
資訊安全及風險管理機制特別設置
3
個功能性委員會「公司
治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提
升決策的品質與效能。同時,以「強化董事會的監督功能」、
「精進公司的管理體質」、「健全內部控制系統」、「實施
風險管理」、「落實資訊揭露」、「建立企業自律規範」為
策略,塑造健全的公司治理文化。
委員會名稱
主要功能
委員會成員
開議次數
公司治理委員會
負責規劃公司治理的運作機制,包括檢討營
運效能、揭露經營資訊、控制品質可靠度、
控管公司風險因素、維護利害關係人權益,
提升股東投資報酬率以及監督企業社會責任
相關業務等。
委員:沈平
(
召集人
)
余俊彥、林俊華、許
一鳴、楊宗興
(2016
3
月聘任
)
Takao
Kamiji(2016
3
月 解
)
、余騰耀、吳亦
圭、海英俊、辜成允、
潘文炎
2015
年召開會議
3
次,出席
83%
審計委員會
2014
年自願設置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公司
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會計師之選(解任)
及獨立性與績效、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遵
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
控。
委員:席家宜
(
召集
)
、黃日燦、范良銹
2015
年召開會議
5
次,出席
100%
薪資報酬委員會
2011
年成立的薪資報酬委員會,是以專業
客觀之地位,就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
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
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此舉將使公司財務
更加導向組織整體利益,有益公司治理的嚴
謹程度。
委員:席家宜
(
召集
)
、黃日燦、范良銹
2015
年召開會議
3
次,出席
100%
1...,26,27,28,29,30,31,32,33,34,35 37,38,39,40,41,42,43,44,45,4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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