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I-2015CSR-Chinese - page 89

CH. 5
環境保護
89
5.3.5
施工噪音
在兼顧施工的品質下,中鼎優先採用較低噪音之施工機
械、設備、車輛。若經公告指定為「易發生噪音之設施」,
中鼎一律經申請許可後,始得設
置或操作。易發生高噪音之作業
力求於工地外完成,或由承包商
完成,以避免於工地內進行。當
有噪音問題顧慮時,打樁須使用
無噪音施工法。調整施工時段,
並避免於夜間時段作業。工地外
運輸車輛可能產生之噪音,其駕
駛者須接受指揮及稽查。遵循規
定路線及時間通行,依照要求之
速度限制行駛,並裝置防噪音設
施。
若預期工程施工產生之噪音
污染,可能引起民眾抗議事件
時,中鼎將特別注意污染之防治及民眾抗議事件之防範及處
理。對民眾之陳情,不以正式到訪或書面為限,舉凡各種方
式、機會、場合和媒體上,對污染及有關情事之意見及抱怨
皆屬之。中鼎對一切陳情事件採取儘速處理之方式,並將處
理計劃或處理結果正式回覆給該陳情者。所有陳情事件必當
列冊詳記,以為處理、追蹤及考察,並定期彙總送專案經理
核閱。
5.3.6
土壤與地下水
中鼎在工地施工前會確實建立汙排水計畫,於工程期間嚴
格進行環境監測以監控工地放流水水質。在水體及其沿岸規
定距離內,更不得棄置廢棄物或污染物質。事業貯存經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時,一律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
並做監測及記錄。當緊急、意外時排放之廢水有嚴重危害人
體健康、飲水水源及環境之虞時,中鼎會採緊急應變措施,
並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環保主管機關。
施工工地可能產生之廢水包括生活汙水、洗車廢水、施工
過程廢水、試車過程廢水、污染性洩漏與地表暴雨逕流。其
中,生活汙水的處理方式為排入鄰近之事業或市鎮污水下水
道系統、設化糞池,或委託合格、合法之處理業者代為收集、
清運、處理。施工過程之廢水處理上,除於適當處設置沈砂
池外,若不含有害成份也非不潔者,將收集
及沈澱後再回收使用。而若含有害成份或不
潔者,則於收集後在工地內處理,或委託
處理至合乎放流水標準後排放。試車過程
所產生之廢水,將視其廢水之水量及水質,
加以分別收集處理後排放或回收再用。對環
境與生物有害液體之傾倒或溢洩,需防著地
污染或混入一般廢水中。清洗裝化學液體
或油等容器之廢水,由原供應者收回處理,
或委託合格、合法之業者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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